2025年上海城市业余联赛上海市武术比赛即日起开始报名。本次比赛的指导单位是上海市体育局、上海市体育总会;主办单位是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(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)、黄浦区体育局和黄浦区体育总会;承办单位是黄浦区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、上海大咏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。此外,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、黄浦体育馆、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分行、上海隆道体育策划有限公司、俊咏堂等为支持单位。本次比赛将于10月25日和26日黄浦体育馆开赛,按照年龄分成六个组别,设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。
附:赛事规程
一、活动目的:
通过举办上海市武术比赛,既能展现上海武术运动的发展成果,激发更多人对武术的热爱与参与热情,也能促进不同武术流派、不同年龄段习武者之间的交流融合,提升区域武术运动的整体水平。同时,以比赛为纽带,进一步增强市民的体育健身意识,推动武术运动在上海的普及与发展,让传统武术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的生命力。
二、组织单位
(一)指导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、上海市体育总会
(二)主办单位: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(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)、黄浦区体育局、黄浦区体育总会
(三)承办单位:黄浦区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、上海大咏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
(四)支持单位: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、黄浦体育馆、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、上海隆道体育策划有限公司、俊咏堂等
三、比赛口号
申城论剑展武魂,薪火相传耀东方!
四、竞赛日期:2025年10月25日、26日
五、竞赛地点:黄浦体育馆
六、参加单位:
上海市各区武术协会、企事业单位、街道社区、武术馆、校俱乐部及其它武术组织均可组队参加,凡参赛者须是身体建康,适合参加武术运动的练习者。参赛者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方可参赛,不签署者不得参赛。
七、竞赛项目:
(一)个人项目
1、自选项目
(1)长拳类:长拳、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。
(2)南拳类:南拳、南刀、南棍。
(3)太极拳类:太极拳、太极剑。
2、规定项目
(1)长拳类(第一、二、三套国际竞赛套路;初级长拳、初级剑术、初级刀术、初级枪术、初级棍术)长拳、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。
(2)南拳类(第一、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):南拳、南刀、南棍。
(3)太极拳类:42 式太极拳、42 式太极剑、24 式太极拳、32 式太极剑;第三套太极拳、太极剑国际竞赛套路;
3、传统拳术
(1)太极拳类: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等其它传统太极拳(请注明具体套路名称)。太极八法五步、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太极拳等规定套路。
(2)南拳类:咏春拳、洪拳、蔡李佛、虎鹤双形、地术拳、其它南拳(请注明具体套路名称)。
(3)其它拳术类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、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、地躺拳、象形拳、查拳、花拳、炮拳、红拳、华拳、少林拳、武当拳、峨眉拳、刘氏自然拳等其它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(请注明具体拳种和套路名称)。
4、传统器械
(1)单器械:刀、剑、棍、枪、朴(大)刀、扇子、匕首、鞭杆、杖、棒、拐、铲、叉、太极剑、太极刀、太极枪、南刀、南棍、其它器械。
(2)双器械: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双钩、双匕首、双钺、其它双器械。
(3)软器械:九节鞭、双节棍、三节棍、流星锤、绳镖、其它软器械。
(二) 对练项目:徒手与徒手、徒手与器械、器械与器械对练。
(三) 集体项目:内容以单项拳种拳术或单项拳种器械为主要体现形式。
八、参加办法:
(一)每支代表队运动员人数不限,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员不限。
(二)每名运动员报项数不限(拳术、器械),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。
(三)对练编组限 2 人或 3 人,男、女可混合编组,不分男女组,不设年龄组别。
(四)集体项目每队人数要求为:6---12人组,不分男女,不设年龄组别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为个人项目、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比赛。比赛按中国武术协会颁布的 2024版《传统武术竞赛规则》执行。
(二)项目时间
1、传统拳术、传统器械及对练项目比赛时间为40秒至2分钟 (太极类项目除外)。
2、传统太极拳、传统太极器械不超过3-- 4 分钟。演练至 3 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3、规定太极拳和规定太极器械套路不得改变套路顺序,不得增减或改变套路动作。
4、传统对练项目不少于 40 秒,太极拳对练不超过 3 分钟。
5、集体项目演练时间为:3分钟,须配乐(自备 U 盘),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,若出现说唱词由裁判长扣 0.2 分,未配音乐者不予参赛。正式演练前过度音乐不得超过10秒,否则,按照演练超时扣分。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。
(三)个人项目年龄分组
幼儿组:2019年9月1日~2022年8月31日
小学低年级组:2016年9月1日-2019年8月31日
小学高年级组:2013年9月1日-2016年8月31日
少年组:12 岁至 17 岁(2008年1月1日-2013年8月31日)
青年组:18 岁至 39 岁(1986年1月1日-2007年12月31日)
中年组:40 岁至59 岁(1966年1月1日-1985年12月31日)
老年组:60岁以上(196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
十、录取与奖励办法:
(一)个人项目:按各单项年龄组别男、女分别设一等奖 30%、二等奖40%、三等奖 30%。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。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,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。
(二)各单项各组别男、女报名人数在 5 人(含 5 人)以下时,按拳术类、器械类风格特点相近拳种编组录取,如仍不足 5 人,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或同拳种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录取。
(三)对练项目:按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(含徒手与器械对练)分别录取,录取比例办法同上。
(四)集体项目: 按拳术类、器械类(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编入器械类项目比赛)分别设一等奖 30%、二等奖 40%、三等奖 30%。颁发集体获奖奖牌、获奖证书。
(五)大赛设“未来武术之星奖”:年龄最小者授于“未来武术之星”,颁发证书和奖杯。“武德风尚奖”“优秀组织奖”“武术推广贡献奖”运动队、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。评选标准主要依据文明礼仪、参赛人数、参赛项目的数量、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,另见评选方法。
(六)个人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在30人以上项目组别的第1名;30人以上50人以下项目组别的前2名;50人以上项目组别的前3名。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
1、本次比赛统一在上海城市业余联赛指定小程序报名。
2、报名截止时间:2025年10月21日晚上20:00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3、咨询电话:18621050002 汤老师
十二、费用
(一)报项费: 280元/项
(二)集体项目:100元/人
十三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委员会
(一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,组成人员由赛事承办方选聘。
(二)裁判人员由项目承办方在本市武术裁判员信息库中选派,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竞赛要求:
(一)检录
参加比赛的人员须在赛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,参加第一次检录,并检查服装和器械;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。
(二)礼仪
参加比赛的人员听到上场点名时,在指定上场的地点向裁判长行抱拳礼,裁判长回行注目礼;完成动作后,参加比赛的人员回到指定地点等待成绩,裁判长宣布得分后,参加比赛的人员向裁判长行抱拳礼,方可退场。
(三)计时
参加比赛人员演练时,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,计时开始;完成动作,计时结束。
(四)示分
考评成绩,现场公开示分。
(五)弃权
1、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,按弃权论处。
2、比赛期间,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比赛,按弃权论处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